关于宁城县圣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0206001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13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内04民初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宁城县圣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向申请人出质的,登记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登记证明编号:12683138001518432597、12683496001518471097)。
二、冻结期限自2026年5月25日至2027年5月24日止。
冻结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