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宁县庆源果蔬贸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6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保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静宁县庆源果蔬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静宁县仁大乡南门村(甘宏曙评(2017)第40号)机械设备及冷库。动产抵押登记编号:静动押2017-620826000077号。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即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3年1月14日止。
三、在查封冻结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不得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