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一)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105执保20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已冻结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享有的7306195.35元应收账款。上述应收账款系登记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5469007000651364173。
二、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查封、冻结期间不得对上述款项办理转移和支付等手续。
冻结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冻结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