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421100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21日收到的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13执恢40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8个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动产设备(详见附件清单表一、表二,共90项)。

二、上述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月18日起至2026年1月17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

查封由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表一、表二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