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添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2执57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添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

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 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