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金谷园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122执27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日照金谷园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浮来山镇驻地该公司院内的全部加工车间、东配房及东冷库(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

二、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日照金谷园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浮来山镇驻地该公司院内的全部生产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pdf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