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武康贸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4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111执2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查封对登记在被执行人乐山武康贸易有限公司的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嘉兴路317号的机器设备即小分条机2台、大分条机1台、重卷机2台,抵押登记证书:川乐沙工商抵字(2017)第14号。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变更、过户、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等手续。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从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川乐沙工商抵字(2017)第1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