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大东方新型化工(吉林)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8906078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1日收到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203执7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博大东方新型化工(吉林)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博大东方新型化工(吉林)有限公司院内的轮胎式装载机一台、JY-600型印刷机一台、瑞光印刷机一台、B-800水下切粒机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9月20日止)。
查封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