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托克逊县鑫瑞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6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新2123执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托克逊县鑫瑞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生产设备5号、6号、7号、8号节能环保立式机械化立窑。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