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遥中冶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91502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3日收到的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晋07执协23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平遥中冶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抵押在申请执行人山西平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已在原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全部机器设备。原查封案号:(2018)晋07执协237号之三。

二、查封期间,未经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抵押、买卖、变更登记等任何妨碍执行的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止)。

查封由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