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绿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615065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3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802执661、675、6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依法续查封被执行人承德绿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全部生产设备,明细以被执行人承德绿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2022年12月固定资产明细表》为准,另查封该公司厂房内成组速冻隧道及设备。

二、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出售、出借、出租、抵押、损毁、灭失。

三、查封期限2年,2024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