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1执205、206、2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对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通桥分公司、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翠微路分公司、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路分公司、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航天桥分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权、投资权益及物业经营房屋及车辆收益权等。上述权益禁止被执行人转让。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
冻结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冻结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