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佳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420133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11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1执3310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郑州佳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郑州中原锦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人民币356,618,534.45元。

二、期限三年,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2029年3月9日止。

冻结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