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浩洋果菜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40430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283执305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了被执行人大连浩洋果菜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单冻机二台、氨机五台及配套设备、污水处理设备一套、货运电梯一台),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大连浩洋果菜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执行人不得隐匿、毁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予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6年9月29日起至2028年9月28日止。

原查封案号(2024)辽0283民初5609号

查封由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