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春雨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827执恢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济宁市春雨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抵押登记的财产一宗(详见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财产的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