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洪磊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613009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2日收到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赣03执9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宜春市洪磊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花桥村宜春市洪磊矿业有限公司内的所有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设备表)。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查封由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