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通泽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80900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2日收到的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9执恢2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太原通泽重工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附查封机械设备清单,共1页25项)。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2月12日起至2027年2月11日止。
三、上述期限内,查封标的物由被执行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