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尧鑫佳业玻璃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106执保3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查封北京尧鑫佳业玻璃有限公司名下型号为YF-QDL2436,编号为008的玻璃钢化炉一台(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北大街北里甲1号8幢110室)。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13日。

查封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冻结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