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东岳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60606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9执67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新东岳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设备(详情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8日)。
查封由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