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8执保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动产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等)。具体登记证明编号为:
1、2021年2月2日初始登记编号10267887001224313861,2021年6月24日展期登记编号10267887001409124124。
2、2021年1月28日初始登记编号10221887001218767524,2021年2月2日展期登记编号10221887001224317473,2021年6月24日展期登记编号10221887001409122324。
3、2021年2月2日初始登记编号10268442001224386885,2021年6月24日展期登记编号10268442001409127048。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2年2月9日至2025年2月8日。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物概况
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0267887001224313861、10221887001218767524、10268442001224386885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管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苏G1-0-2018-0013、32072019005481、32072020020573。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