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7执1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52台(套)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机器设备明细)。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2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机器设备明细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