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市志宏水产冷冻加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50216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681执恢16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港市志宏水产冷冻加工有限公司的如下财产:单冻机(MTS650型)1台、螺杆氨压机(LG20CAB型)1台、螺杆氨压机(LG20BMYJ型)1台、氨压机(8ASJ17型)1台、变压器(S11-M630KVA型)1台、变压器(S11-300KVA型)1台、锅炉(燃生物质2吨)1台、净化水设备1台、配电室设备1套、冷藏冷冻排管270吨、污水处理设施1套、地下抽水井3座、自来水进厂管网1套。
二、以上财产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27年12月11日止),查封期间由东港市志宏水产冷冻加工厂保管。
查封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