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原亮子河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7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黑04执140号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汤原亮子河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坐落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亮子河铁矿区内的63项设备续行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1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资产机械设备明细及铁矿石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