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卫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61114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5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郑执一字第142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省卫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卫工商抵字2013-2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全部机械设备。
二、未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查封标的进行转移占有、使用、处分,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卫工商抵字2013-2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