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门市江汉三机特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5日收到的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721执3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门市江汉三机特车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2021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
查封由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