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源源水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231000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恢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大石桥源源水务有限公司生活饮用水特许经营权贰亿壹仟万元(2.1亿元)人民币的收益权。

二、冻结期限三年,从2026年7月23日起至2029年7月22日止。

原冻结案号:(2020)辽08执179号

冻结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