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20639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9日收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宁0104执39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包括1号汽轮机1套、2号汽轮机1套、1号锅炉1套、2号锅炉1套、电气及热控设备1套、烟气净化系统及脱硫脱硝设备1套、原水污水处理系统及灰库1套、空冷岛2套及在建工程:抵押物供热站2×150MW背压式机组供热改造项目、供热站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及其配套设备、供热站脱硫超低改造EPC、2×72m/h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及配套、供热站2×150MW机组大修项目工程各一处(详见机器设备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抵押物清单,合同编号:10136998001208445097)。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止。
查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