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振龙生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71004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4日收到的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681执保4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振龙生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振龙生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院内相关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