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002067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6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0105执6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签订的工银郑花2013(质)字012号《最高额质押合同》及工银郑花2013(质)字018号《质押合同》中约定的被执行人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自2013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酒店全部经营收入,以104207万元为限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8年2月24日。

冻结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