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70844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24日收到的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云0302执4410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云南省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机械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2014-34)。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被查封的财产。(自2026年1月17日至2028年1月16日)

查封由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4-34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