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7执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巨野县田桥镇煤化工基地其公司厂区内机器设备二宗(详见查封物品清单1和查封物品清单2)。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23年3月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