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弘诚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4日收到的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202执恢1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本溪弘诚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机器设备详情见21050420250012动产抵押登记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2年,即2021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止。

查封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