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阳和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200518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682执18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莱阳和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公司内登记编号为:烟莱阳市监抵登字(2017)第003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已做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10台(套),具体为单冻机、蔬菜加工生产线、压缩机等。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烟莱阳市监抵登字(2017)第003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