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3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新01执保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黄山南坑电站机器设备(黄市监抵[2015]21号、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