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290432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2月24日收到的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703执3251-3261、3296、32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继续冻结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有限公司的公路收费权。

二、上述公路收费权的冻结期限为三年,从2024年2月21日至2027年2月20日止。

冻结由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