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7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2执恢40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1月3日起至2025年1月2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pdf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