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460715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27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5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模具铁棍、扳手、货架、三轮车、接触器等物料和器材。(该查封为轮候查封(2023)辽1324执保62号案件的保全物品,详见明细)。

二、以上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止)。查封金额以本案执行标的额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抵押、毁损、变卖、赠与。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