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20604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6日收到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陕01执恢403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库存原材料等动产(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7年3月27日。

三、上述财产被查封后,未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不得为被执行人及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办理有关该财产转让及设定他项权利的相关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