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郭新白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507198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202执19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前郭新白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设备(初清筛一台、去石机一台、砻谷机一台、糙谷分离机一台、精米机五台、色选机二台、抛光机三台、提升机二十三台、精米筛一台、精米电子秤一台、坐台变压器二台、粉碎除尘设备一套、150吨电子秤一台)。

二、查封期限2年:2024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