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山鹰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0481执25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山鹰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内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锐35电子清纱器3台(4、5、6号机)及TD8 TRUTZSCHLER并条机2台。

二、查封期限为2年,从2021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