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新联油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3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豫01执1234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豫法民二初字第0036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日照新联油品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所有财产【编号分别为:鲁日岚工商抵登字第(2014)第35号、第70号、第(2015)第8号】的查封。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11日。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