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富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3日收到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湘01执保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泰富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临汾欣洁源煤化有限公司240万吨/年洗选炼焦煤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SL20121215)项下应收账款146560008.52元,该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为08501393001014823812。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止。
查封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