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金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707466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7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翁法执字第4660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金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全部设备(设备清单附后)。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7年12月2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