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宏百川金属精密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2执278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青岛宏百川金属精密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见附表)。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pdf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