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5日收到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24执505号、(2020)辽0124执63号、(2020)辽0124执213号、(2020)辽0124执414号、(2019)辽0124执10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孔某某(身份证号码21**************2X)名下所有的位于沈阳涌鑫源酒业厂房内的炮车一个、搅拌机一个、锅炉一个、冷却器一个、吊机一个。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