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90407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6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0181执保73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崔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所有的1650型冷轧机生产线设备一套。

二、以上财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