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莒县润丰服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24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122财保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莒县润丰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棋山镇大庄坡村新宇超市北100米该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清单)。

二、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莒县润丰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桑园镇里庄村该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清单)。

三、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莒县润丰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棋山镇狮子门口村刘某某家中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清单)。

四、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2024年2月1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