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1日收到的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703执保510、511、512、513、514、 515、516、517、518、819、520、521、522”《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冻结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有限公司的公路收费权。
二、上述公路收费权的冻结期限为三年,从 2021年4 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止。
查封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