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70100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3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04执恢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贰年,从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有转让、过户、抵押、赠与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查封案号为(2021)京04执恢63号。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