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01332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2日收到的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04执32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和冻结被执行人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于2014年8月24日抵押给刘某某的高炉冷却系统、除尘器等69套;于2015年1月23日抵押给刘某某的高炉冷却系统、除尘器等69套;于2015年7月21日抵押给刘某某的高炉水泵房设备、鼓风机站设备的443套;于2014年12月22日抵押给天津市煊祺仓储有限公司的高炉冷却系统、除尘器等205套。
二、原查封案号为(2017)津0104民初4641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5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查封由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